“员外,帮我带个东西回去。”
“什么东西?给嫂子跟海菓带的?”于东好奇地问道。
余桦摇摇头,随后拿出一卷稿纸出来,笑呵呵地说道,“前两天写了点东西,你帮我送去钟山,看他们给不给发表。”
“稿子?”于东瞪大了眼睛,有些不敢置信。
余桦的产量之稀少是他们这些人之最,前两年还偶尔出那么一两篇随笔,这两年基本上就没产出了,没想到在这里待了两个多礼拜就写了一篇稿子。
“我看看?”于东问道。
“看呗,老王已经看过了。”余桦随意道。
“,还是随笔?”于东又问。
“。”
于东看着手里的稿子大概估量了一下,也就三四十张稿纸的样子,每页算三百五十字,估计也就一万多字。
这个量对于东来说可以说是十分少了,他有的时候半天就能写这么多,不说在于东这里,就是放到一些产量稍高的作家那里,也就一两天的产量。
但是对余桦这样的选手来说,能在两个多礼拜写出一万多字,可以说是十分高产了,而且余桦肯定不是一来荒草村就动笔的,所以写作时间肯定是少于半个月的。
“这篇你写了多久?”
余桦想了想,说,“大概一个礼拜时间吧。”
一个礼拜,平均每天要写接近两千字,速度非常快了。
“我还以为你在这里天天就跟他们打牌了呢。”于东开玩笑道。
说起打牌,余桦倒是有些不好意思了,“嗐,牌还是要打的,主要是为了联络跟其他老师的感情。当然,文章也是要写的,主要是在这边平时也没别的事情做,写点东西也能打发时间。”
于东欣慰地点点头,“好,我会将你的稿子送到《钟山》那边,他们如果不收,就送到《收获》那边。”
余桦笑了笑,“其实发到哪家我都不在乎,你看着办吧。”xfanjia.com
于东点点头,“行,那我走了。”
回去的路上,于东展开了余桦的那篇稿子,让于东意外的是,第一页的最上头竟然工工整整地写了这部的名字,更让于东意外的是这部的名字竟然是——四十二岁出门远行。
这个名字让于东想起余桦的成名作《十八岁出门远行》,相较于《十八岁出门远行》这部本身,于东对这部背后的故事更加熟悉,因为每次喝酒的时候余桦总会念叨那时候的事情。
那时候的余桦写作已经有几年了,也在《燕京文学》杂志上发表过,甚至还获得过《燕京文学》奖,只不过他依旧是文学界小透明一个,没有多少名声。
但是《十八岁出门远行》发表的那一年,是他人生的第一次高光时刻,当年他接连在《燕京文学》跟《收获》上发表了几篇,并加入了鲁迅文学院文学讲习班,那也是余桦最有激情的时候。
有人说,如果想要认识作家余桦,一定要看他的《活着》,但是如果想要认识先锋作家余桦,那么肯定要看《十八岁出门远行》。
这话未必就说《十八岁出门远行》比《在细雨中呼喊》更能体现余桦的先锋性,但《十八岁出门远行》确实更能概括早期的余桦。
那时候,余桦的文字还不如《活着》以及《许三观卖血记》那样纯熟,有些读者在读《十八岁出门远行》的时候甚至会认为,这篇大概可能或许是一个初中生写的,而且必然是一名学习成绩一般的初中生,这篇在文字上的应用确实会给人这种错觉。
读《十八岁出门远行》的时候,很容易让人想起卡夫卡,事实上,余桦自己也承认,他受卡夫卡影响很深,至少在写这篇的时候是这样的。
的故事非常跳脱,给人一种荒诞、诡异的不连续感。
收回思绪,于东缓缓地吸了口气,然后开始翻开手中的这篇手稿。
“李老头的儿子托人带信回来报平安,跟着信一起送回来的,还有五百块钱,半天过后,村里人都知道了,李老头儿子李癞子在外面挣了大钱……”
于东坐在拖拉机上面,车速很慢,但路太颠簸,于东跟于东手里的稿子跟着一起一伏,跟田里面还没有收割完的稻子一个节奏。
拖拉机快到镇子的时候,于东将看完了。
故事是从大荒村有名的混子李癞子托人送了五百块钱回来开始的,因为这五百块钱,村里面都在说李癞子在外面挣了大钱。也因为这个传言,村里老少对李老头都非常好。
“我”是村里面的一名代课老师,四十多岁,结过婚,但是老婆跑了,现在一个人独居,在听到李癞子挣了大钱之后,“我”心里一万个不舒服,李癞子这样的人都能挣钱,我这样安安分分的人却要忍受贫穷。
最后“我”决定也去城里面看看,是否能赚到钱。
“我”之前出过最远的门就是去县城帮学校采买东西,但是为了挣大钱,“我”决定去李癞子所在的鹏城。
为了去鹏城,我准备了很久,将我存了好些年的钱都带上,不过从县里面到市里面的汽车上,我遭遇了抢劫,失去了身上所有的钱,我没办法再去鹏城了,因为我已经买不起去鹏城的火车票。
我有两个选择,一个是留在我们市里,另一个是回村里,不管是哪个选择对我来说都很艰难。
回村里,首先我面子会挂不住,因为来之前我就已经跟人说我要去鹏城,而且回村里也要车票,如果步行的话没有几天根本回不去。
留在市里面,我现在身无分文,连住的地方都没有,活下去都是个问题。
最后我还是决定留在了市里面,并幸运地在一处工地找到了活,每天工资也有十块钱,住在工地,我想着存一段时间,等存到够去鹏城的路费,我再次启程,后面等我发财了回村,谁也不知道我还在这里留过一段时间。
但不幸的是,我还没有拿到工资,我们的包工头就跑了。
包工头跑了,我随着工友们去讨薪,讨了几天后我放弃了,因为我要活着,而我手里的钱已经快不够我吃饭了。
虽然被包工头骗了,但我依旧只能去其他工地干活,期盼着下一个包工头能是一个好人。来到新工地的第二天,工地就发生了一件大事情,两个工人打架,其中一个被打死了,我跟着其他人跑过去看,血泊里面躺着一个人,已经没了声息,而我一眼就认出来死的是李癞子。
后来警察来工地问,谁认识李癞子,没有人回应,我也没有。
再后来,李癞子的父亲来工地认领尸体,我躲在工棚里面,不敢出去,而我之所以不敢出去,只是担心李老头回去跟人说我在工地干活。
几个月后,我攒了一些钱,没有去鹏城,而是花钱换了身衣服,买了点带包装的礼品,回了趟村里。
村里的人都说我发了财,个个围在我身边转悠,我向他们分享着自己在鹏城的所见所闻。
还有人问我在鹏城有没有碰到李癞子,听说李癞子在鹏城当上了大老板。
……
看完这篇,于东想起了《我的叔叔于勒》,两部都讲了虚荣,但也都不仅仅讲了虚荣,《四十二岁出门远行》也讲述了中国当下的社会情况,反映了社会夸张的差距。
不过相较于当年的《十八岁出门远行》,这部的风格虽然也有不少荒诞的地方,但已经要柔和很多,不像从前那么锋利了。正如余桦自己所说,以前他总是想着怎么写,现在他多想着写什么。
此外,虽然没有着墨太多,但是也反映了一个社会问题,那就是现在很多老师都选择“下海”,要么去做生意,要么就出去打工,因为出去打工确实挣的更多。
虽然李癞子的情况比较特殊,但事实上现实中很多年人去大城市打工,一个月工资都有大几百块钱,好一点的能稳定上千,还有些比较特别的活,一个月几千都能赚下来。
这些人回到村里面,纷纷盖起了大房子,其他人又怎么能不眼红?
于东将手稿仔细地收好,随后露出了笑容,将余桦送到这里来还真送对了,他现在已经开始期待余桦能出更多的作品了。
还有王晓波,不管是《青铜时代》还是《黑铁时代》,都赶快出来吧。
……
回到金陵之后,于东甚至都没有回金艺,直接让车子开到了《钟山》杂志社,然后将稿子直接送到了苏桐那里。
按照一般的投稿流程,稿子肯定要先送给文学编辑,如果文学编辑觉得作品过关,就会推荐给组长,然后再由组长往上推荐,从投到杂志社再到发表中间有一个很长的流程。
不过既然是余桦的稿子,自然是有特权的,直接略过其他流程,进入到主编办公室。
苏桐原本在看下一期的稿子,看累了准备点一支烟,就见到于东在敲门。
见到于东,苏桐十分意外,“你怎么来了?”
以前于东经常来他们杂志社,不过这两年来的比较少了,一方面于东确实比较忙,另一方面他现在的情况也不适合到处跑。
于东举了举手上的稿子,“来给你送稿子的。”
“稿子?你的?”
苏桐将烟盒收起,迅速站了起来,他们也好长时间没收到于东的稿子了,所以听到于东送稿子过来,他显得非常激动。
于东笑了笑,说,“不是我的,是余桦的。”
“余桦的……也可以,快拿给我看看。”
不管是于东还是余桦的稿子,分量都是足够重的,而且他们也很久没有收到过余桦的稿子了。
于东笑着走过去将稿子递到苏桐手里,“这稿子可是我刚从荒草村带过来的,还热乎着呢。”
苏桐恍然道,“哦,你们最近去乡下支教去了啊,我说你怎么突然自己送稿子了,怎么样,在乡下教书困难不少吧?”
“其实还可以,学生们倒是都挺乖的。”
“乡村的学生基础比较差,要你们费点心思……乖乖,名字叫四十二岁出门远行,余桦今年都四十二岁了么?”
“你的关注点还挺奇怪的。”
“哈哈,就是没想到他都四十多了,时光飞快啊。你先坐一会儿,我看稿子,我就不给你倒茶了啊。”
“不用,你快点看,看完快点决定用不用,你们要是不用,我还要送给《收获》那边看看。”
一听《收获》,苏桐翻了个白眼,“不用了,我现在就能给你答案,这篇我们《钟山》肯定用,下一期不上,下下一期也肯定上。”
“不看完再决定?”
“不用,你也不要在这里等了,稿子就放我这里,等余桦等着我们发表吧,稿酬跟你们其他作者的一起结过去。”
见苏桐这么坚决,于东笑了笑,“既然如此,那行,我先回去了。”
“嗯,你回去吧,这两天深空应该挺忙的,今天是不是有新游戏上线?”
于东竖起大拇指,“你竟然都知道这事?”
“是啊,连我这种不玩电脑的人都知道,我是从《扬子晚报》上看到的,说是你们公司旗下的一个游戏公司前段时间出了一个游戏,现在已经风靡全球,而且今天还会有另外一款游戏出来,也是万众期待。”
“你要是好奇的话,晚上我带你玩一玩新游戏?”
苏桐连连摆手,“还是算了吧,我就没有这方面的天赋,你也知道,余桦跟王晓波他们天天嘲笑我,说我连键盘都用不好。”
于东笑了笑,余桦跟王晓波他们说的没错,苏桐确实连键盘都用不好,别说是打游戏了,让他在电脑上打字都成问题。
而余桦跟王晓波又恰恰是作家中的电脑高手,所以绝对有资格嘲笑苏桐。
晶晶走到唐三身边,就在他身旁盘膝坐下,向他轻轻的点了点头。
唐三双眼微眯,身体缓缓飘浮而起,在天堂花的花心之上站起身来。他深吸口气,全身的气息随之鼓荡起来。体内的九大血脉经过刚才这段时间的交融,已经彻底处于平衡状态。自身开始飞速的升华。
额头上,黄金三叉戟的光纹重新浮现出来,在这一刻,唐三的气息开始蜕变。他的神识与黄金三叉戟的烙印相互融合,感应着黄金三叉戟的气息,双眸开始变得越发明亮起来。
阵阵犹如梵唱一般的海浪波动声在他身边响起,强烈的光芒开始迅速的升腾,巨大的金色光影映衬在他背后。唐三瞬间目光如电,向空中凝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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顿时,”轰”的一声巨响从天堂花上爆发而出,巨大的金色光柱冲天而起,直冲云霄。
不远处的天狐大妖皇只觉得一股惊天意志爆发,整个地狱花园都剧烈的颤抖起来,花朵开始迅速的枯萎,所有的气运,似乎都在朝着那道金色的光柱凝聚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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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脸色大变的同时也是不敢怠慢,摇身一晃,已经现出原形,化为一只身长超过百米的九尾天狐,每一根护卫更是都有着超过三百米的长度,九尾横空,遮天蔽日。散发出大量的气运注入地狱花园之中,稳定着位面。
地狱花园绝不能破碎,否则的话,对于天狐族来说就是毁灭性的灾难。
祖庭,天狐圣山。
原本已经收敛的金光骤然再次强烈起来,不仅如此,天狐圣山本体还散发出白色的光芒,但那白光却像是向内塌陷似的,朝着内部涌入。
一道金色光柱毫无预兆的冲天而起,瞬间冲向高空。
刚刚再次抵挡过一次雷劫的皇者们几乎是下意识的全都散开。而下一瞬,那金色光柱就已经冲入了劫云之中。
漆黑如墨的劫云瞬间被点亮,化为了暗金色的云朵,所有的紫色在这一刻竟是全部烟消云散,取而代之的,是一道道巨大的金色雷霆。那仿佛充斥着整个位面怒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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